新乐市锐福建材销售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市场监管局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2024〕0197

     

    当事人名称:新乐市锐福建材销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84MADM8XY51A

    经营者:田朝阳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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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金地市场南京一路40号    

    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举报金地国际广场“东胜吊顶”店销售的“三维”牌白乳胶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供了“三维”、“三维 THREE DIMENSION”商标注册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举报信息赶往现场,并在新乐市金地市场南京一路发现该店铺。现场发现共有三种规格型号“山西三维精装白胶”白乳胶,产地标称:长葛屹阳粘合剂厂,地址:山西晋中开发区鹏程大道1号,其中规格型号16Kg/桶的13桶,规格型号8Kg/桶的5桶,规格型号4Kg/桶的12桶。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30桶白乳胶采取了扣押措施。2024年5月22日经主管领导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2009年11月21日自然人李学国注册商标“三维 THREE DIMENSION”,注册类别第1类,注册类别中包含白乳胶,注册证编号第5680035号,并申请了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0日,2020年7月商标转让给李章兵,2021年9月商标转让给了朱呈力,朱呈力为商标持有人;2018年3月21日自然人李学国注册商标“三维”注册类别第1类,注册类别中包含白乳胶,注册证编号第23472425号,2021年6月商标转让给了朱呈力,朱呈力为商标持有人。2021年1月1日,朱呈力将两个注册商标授权给山西三维金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在店铺装修完毕后,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由正定销售商送货,采购标称“山西三维精装白胶”白乳胶,采购规格型号16Kg/桶的白乳胶13桶,进价55元,销售价格65元;规格型号8Kg/桶的白乳胶5桶,进价30元,销售价格40元;规格型号4Kg/桶的白乳胶12桶,进价15元,销售价格20元,未销售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1285元。当事人提供了长葛市屹阳胶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白乳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未能提供“三维”商标授权书,也未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白乳胶产品进销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过程;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营情况、经营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5、举报材料1份,侵权产品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白乳胶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6、长葛市屹阳胶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索要了部分产品资料。

    2024年7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执协告〔2024〕0007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时间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第六十条第二款适用从轻情形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 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 万元的,可以处7.5 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适用从轻处罚。

    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规格型号16Kg/桶的白乳胶13桶,规格型号8Kg/桶的白乳胶5桶,规格型号4Kg/桶的白乳胶12桶;

    2、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新乐市支行(账户:新乐市财政局综合科,1002855742400100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4-0038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1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公示。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