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1年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字【2021】8号)、《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田秀颀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并通过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等研究制定了统一的规范性标准;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已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公开栏、电子屏、办事指南以及明白纸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我局遇有重要政策文件时,田秀颀书记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政策研讨,提前预判可能涉及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回应迅速准确。截止到目前,我局没有接到回应社会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方面信息公开。
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全市4088名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部资助参保。深入开展慢性病排查,简化申报资料、优化申报流程、降低认定标准,放宽申报病种数量,全市1238名贫困人口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全面落实贫困人口 “三重保障线”一站式结算政策,全市贫困人口有48543人次享受“三重保障”提高待遇共336.4万元。全力做好防返贫信息反馈,利用医保报销系统进行排查,按时向乡村振兴局推送预警信息406条,有效助力了防返贫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工作。
聚焦医疗保障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容缺受理制等服务制度,实行了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着力提升了医保服务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行参保群众慢性病认定“网上办”,实现了“网络多走路、百姓少跑腿”的服务目标。自实行网上认定以来,我市已有4039人通过认定,并享受待遇。三是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我市4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提前2个月完成目标任务,自开通以来,共为8个省市异地参保群众普通门诊就医直接结算675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1.6万元。四是积极与承保公司、医疗机构对接,全力推行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一站式”结算工作。今年以来,居民意外伤害出院即报823人,切实方便了广大参保患者。五是贯彻落实“省内就医无异地”工作。依托国家医保平台,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切实方便了广大患者域外就医。
(三)助力疫情防控,优化服务经办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周转金40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将国家诊疗方案中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及时跟进调整核酸检测价格,将新冠病毒检测项目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40元;5人和10人混检,由每人份30元、20元统一调整为8元。上解疫苗费用7538万元,拨付各接种单位943101剂次的疫苗接种费用802万元。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即时通、长处方、延期办、网上办等措施,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医保服务。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
一是长期护理险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申报、审核流程,制定《失能评定专家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评定操作流程》,组建评定专家库,充分利用医保系统,筛查重度失能人员,组织卫生院和村医实地排查,将符合条件失能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医养结合护理新模式,将协神仁爱养护院、中心医院众馨缘医养中心、第一养老院纳入医养护理机构。目前共有2263人享受长护险待遇,今年发放护理费1715万元。
二是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联合民政局出台《新乐市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增加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纳入医保系统,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全年医疗救助2270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26.7万元,其中参保资助16082人支出465.7万元;享受医疗救助6623人次支出261万元。
三是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持续跟进。落实国采第四批、第五批、省组织三明联盟和京津冀“3+N”联盟药品采购,以及国家、省、京津冀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与集采前相比,今年节约医保基金1710余万元。国采第一批、第二批和省“两病”带量采购的续约工作顺利完成。严格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及时拨付预付金,结余留用资金517万元全额拨付各医疗机构,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虽然积极利用电子屏、办事指南、明白纸、工作微信群、电视、集市进行政策宣传。研究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重大事项请示、通报和报告制度》等制度,依托三型机关创建,定期召开政策研讨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先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采纳相关意见。但利用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开展,需加以改进,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接下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