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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新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9 10:02 来源: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新乐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52号建议的答复

 

顾胜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内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员清理街道卫生不彻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保洁公司严格落实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备保洁人员和垃圾桶,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集散程度适当增设垃圾桶和保洁人员,方便村民垃圾入桶,保持村庄内无生活垃圾堆放我局组织专人及保洁公司对保洁范围内每日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登记造册、拍照留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督促托管企业立行立改,做到了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员增加巡视频率并及时收集散落垃圾,安排巡检垃圾压缩车全天巡视、清运道路两侧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

针对您提出的第1项内容是由于招标时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分为已硬化道路和未硬化道路保洁标准,现各村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将逐步纳入已硬化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洁企业监督力度,严格实行日巡查、月考核工作机制,严格督促保洁公司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力度,加大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力度,垃圾转运即满即清、日产日清,确保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高效。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