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新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新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韩向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租车顶灯设置(建议与国内其他地区一致,空车为绿灯,有客为红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乐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成立之初按石家庄市统一要求,待租标志灯即“空车标志”设置为红色;2018年改为LED顶灯后为适应辖区市民认知习惯,将顶灯统一设置成有客为绿色,空车为红色。
现我单位已会同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出租汽车顶灯生产厂家商议,接受韩向东代表的建议,对出租汽车顶灯进行改进,空车设为绿灯,有客设为红灯,达到与全国统一的运营标识,为广大乘客出行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