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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双盲”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6:12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双盲”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新乐市“双盲”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为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各种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因素,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建建·市〔2019〕5号)和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2021—55)、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的通知》(石住建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双盲”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一、“双盲”评标适用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迁、修缮等),应采用“双盲”评标进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待赈、需要使用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双盲”评标程序
(一)招标前审核
1.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提出项目招标申请,并填写招标登记表。
2.审阅招标文件。招标监督部门审阅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使用“双盲”评标及注意事项。特别要求技术标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和规范,统一投标文件纸张大小和颜色,统一封面、封底要求,统一字体、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同时要求对容易产生歧义,能明显区分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要放入明标部分,不能放入技术标暗标部分,技术标暗标不能出现投标企业的名称以及相关提示内容。
3.预约招标场地。建设单位向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预约招标场地。
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必须有关于“双盲”要求的告知内容。同时,将项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社会平台,招投标过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二)投标文件评审
1.抽取评委。开标前,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盲抽”方式抽取评委,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抽取专家时不显示专家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同时由系统通知评委,抽取及通知评委过程均由系统完成。招标人不得担任或委托评委会代表参加评标。
2.资格标评审。评委对资格标部分进行明标评审,资格标包括:企业的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建安B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企业征信情况等企业客观存在且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材料;资格标一般为通过制。
3.商务标评审。评委对商务标部分进行明标评审并计算得分,商务标为投标企业的报价及工程量清单。
4.技术标评审。采取“盲评”的方法,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扬尘治理情况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分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项目班子组成及资历情况单独形成投标文件,由明标系统进行评审,暗标部分为除技术标明标部分外的部分,由暗标系统进行评审。评标时由系统隐去投标企业名称等信息,评标系统将标书随机排序编号,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企业名称等信息的情况下根据编号进行评分,而后,系统自动将明标和暗标部分得分进行汇总,形成技术标评审最终得分。
5.信用评价得分。评委对投标企业信用评价部分计算得分,信用评价得分为投标截至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结果得分乘以其所占权重为信用评价最终得分。信用评价分值权重遵循以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分值权重1000万元以下项目为1%-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为4%-6%,5000万元以上项目为7%-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分值权重为1%-3%。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系统把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评价得分合计,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四)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或者具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的招标场所召开定标会。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不固定)
招标人可采用综合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定标或其他方式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成员库人员应不少于25人(含25人)。招标人的定标成员库成员是不固定的,可随工程具体情况由招标人更换成员库成员,定标成员库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应当组建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定标委员会不应改变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如需改变中标候选人排序,需建设单位写出说明并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