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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4:0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发现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与外商投资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因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废止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因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或工作任务已完成,失效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经评估论证,需延期使用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失效日期,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有其它规定或使用期限的从其规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延期使用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实效、需延期使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2件
1.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的通知
2.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促进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失效1件
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延期使用1件
1.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