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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告送达退回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公告
李洪侠(曾用名:李红匣)
身份证号220124********1447(原身份证号132329********282X,已注销)
经核查:李洪侠户籍地为吉林省德惠市,现已在户籍地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该人员于2024年10月至2026年7月,以曾用名“李红匣”身份在我市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累计多领取待遇金额5030.26元。
我中心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相关规定,依法启动待遇追回工作。此前我中心已于2026年8月11日向你邮寄(EMS单号:1382435361981)的《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一、退款要求
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须一次性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无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 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 退款账户
收款账户名称:新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00307148150010003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新乐支行
汇款附言:李红匣退回多享受居民待遇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311-88507538
- 公告说明
本公告自2026年9月2发布,公示期满30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公告期限: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10月1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新乐市礼堂北街新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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