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乐市马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部分证照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将经营主体已依法终止,但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手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依职权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日。在公告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公告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作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311-88507292
附件: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名单
新乐市马头铺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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