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子须饭店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市场监管局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罚〔2026〕233号

    名称:新乐市子须饭店;

    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小流村;

    2026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小流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新乐市子须饭店的生鲜肉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生鲜肉供货方资质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给其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4日再次对该店进行复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生鲜肉供货方资质文件。本案于2026年8月24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李显峰、张巍二人调查取证,当事人王增强承认以上违法事实。调查询问证人、提取证据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                                                                                           

    新乐市子须饭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服务。新乐市子须饭店的食用农产品是从新乐市焦强副食批发部进的货。新乐市子须饭店注册于2023年2月20日,2026年8月17日检查发现在售鲜肉,2026年8月以来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生鲜肉供货方资质文件,8月24日检查当事人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9月1日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 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真实情况及当事人涉嫌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现场照片2张,

    5、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三份,证明这三批生鲜肉品质合格。

    2026年 9月 4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市监罚告〔2026〕23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 

    当事人涉嫌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未按遵守食用农产品猪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逾期一个月以下,危害后果较轻,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适用从轻情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次对其从轻处罚。

    当事人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新乐支行(账户:新乐市财政局综合科,账号:1002855742400100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4-0038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 9 月 18 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