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
发布时间:2024-03-08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 2021 年修订版)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 在保留原有 44 种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 12 种文书。各省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 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
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 规定未作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本文书格式范本未拟定的文
书,可以参照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以进行勾选; 选择“其 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 下划线处填写 内容后,可视情况删除下划线。文书格式范本中的 “/”表示 制作文书时应当在其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 [ ]”表示制作文书时其内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执法 情况,选择使用。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
目 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指定管辖通知书
3.案件交办通知书
4.案件移送函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9.现场笔录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11.证据提取单
12.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13.询问通知书
14.询问笔录
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
17.协助调查函
18.协助扣押通知书
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0.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2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5.封条
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27.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
28.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29.抽样记录
30.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3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3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33.责令改正通知书
34.责令退款通知书
3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6.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
37.行政处罚告知书
38.陈述申辩笔录
3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0.听证笔录
41.听证报告
4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4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45.行政处罚决定书
4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49.强制执行申请书
50.送达回证
51.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52.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53.结案审批表
54.卷宗封面
55.卷内文件目录
56.卷内备考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号:
来源分类 |
□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其他 | ||||||
发现线索/收到材料 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 源 提 供 人 |
监督检查人 |
姓名 |
|
所属单位 |
| ||
姓名 |
|
所属单位 |
| ||||
投诉人、 举报人 |
单位 |
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个人 |
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
| ||||
联系地址 |
| ||||||
移送、
交办部门 |
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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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 ||||||
联系电话 |
| ||||||
案 源 内 容 |
登记人: |
年 月 日 | |||||
案 源 处 理 意 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指定管辖通知书
市监指定〔 〕 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材 料的移交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案件交办通知书
市监交办〔 〕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 款的规定,现将
一案交由你局管辖。请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本 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函
市监案移〔 〕 号
: 一案/违法线索,因
,
不属于本局管辖/本局管辖困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 第 条[第 款]的规定,现将该案/ 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涉罪移〔 〕 号
:

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市监物移〔 〕 号
:
年 月 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对你(单位)场 所/设施/财物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 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 送 ,[因 ,依据《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规 定,本局已将案件/违法线索移送 ,]相关场所 / 设 施 / 财 物 ( 详 见 《 场 所 / 设 施 / 财 物 清 单》 文 书 编 号: )已于 年 月 日一并移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
单位 |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个体工商户/ 个人 |
字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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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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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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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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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 ||||
案由 |
| ||||
发现线索/收到材料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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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及
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
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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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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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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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批的 理由、依据 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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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经办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


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检查人员: 我们是 的 执法人员,依法就 进行 现场检查,请予配合。现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 看清楚?
当事人:
检查人员: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当事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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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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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检查人员: 以上是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记录,请核对/已向 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当事人:
当事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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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达地址确认书
受送达人 |
| |
告 知 事 项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第八十 三条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便于及时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书,保证案件调查的 顺利进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 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未及时告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三、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 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 为送达之日。
四、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 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手机短信、传真、电 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
送 达 地 址 及 送 达 方 式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否 |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即时通讯账号: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本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 达日期。 |
送达地址 |
| |
收件人 |
| |
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
受送达人 确认 |
本人已经阅读( 已向本人宣读) 上述告知事项,保证以上送达地址及 送达方式准确、有效,清楚了解并同意本确认书内容及法律意义。
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据提取单
证据名称 |
|
取证时间 |
|
取证地点 |
|
证据内容: | |
(证据粘贴处。如证据较多,可在此处说明数量、证明对象等信息,证据附后并加 盖骑缝章) | |
![]() 执法证号: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 |
证据核对意见: | |
证据提供人: 年 月 日 |










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人: 提 取 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提取的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名称及状态:
提取方法和过程:
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
被检查人: 年 月 日
提 取 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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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执法人员: 以上是本次电子数据提取情况的记录,请核对/ 已向你宣读。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检查人:
被检查人: 年 月 日
提 取 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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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
市监询通〔 〕 号
:
为调查了解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 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如你(单位) 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 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第 次 地点:
询问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询问人: 你好,我们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 被询问人: 问: 我们依法就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 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执法的,依法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 人员回避?
答: 问: 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你是否明白?
答: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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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 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 与你所述一致请签名,如果有遗漏你可以补正。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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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市监限提〔 〕 号
:
为调查了解 ,依据《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 位) 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 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 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
市监辨鉴通〔 〕 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本局现请你(单位) 协助对以下事项进行辨认/ 鉴别:
□辨认以下物品是否为 生产或者许可生产;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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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鉴别的事项)
请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由辨认/鉴 别人(单位) 签名或者盖章的辨认/鉴别文书,载明以下内 容: 辨认/鉴别的结论和具体的辨认/鉴别依据和理由。并请 你(单位) 随文书出具以下材料:
□权利人的身份证件/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和有关权利 证明文件; 受权利人委托进行辨认/鉴别并以自己名义出具 文书的,须同时提供辨认/鉴别人(单位) 的身份证件/主体 资格证照复印件和相应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调查函
市监协查〔 〕 号
:
本局在办理 一案中,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调查 以下事项: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后予以协助,并于 日内将 调查结果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送本局。需要延期完 成的,请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本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扣押通知书
市监协扣〔 〕 号
:
本局在办理 一案 中,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决定对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进行扣押。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请你单位予以协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
2.《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市监先登〔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为调查你(单位) 涉嫌
,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 定对你(单位) 有关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 编号: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 据,存放在 。在此期间,你(单位) 或 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 解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市监解登〔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 知书》( 市监先登〔 〕 号),对你(单位) 有关证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 全部/部分证据(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 号: )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 你(单位)涉嫌 , 本局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 文书编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 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 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 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延强〔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 市监强制〔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 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 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 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 日。
你(单位) 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 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 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内向 申请行 政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解强〔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书》( 市监强制〔 〕 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 设施/财物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并于 年 月 日 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市监延强〔 〕 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依据 的 规定,本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予以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
序号 |
标称名称/ 场所 |
规格(型号) / 场所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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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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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名称/ 场所 |
规格(型号) / 场所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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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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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封 条
× ×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封 |
年
月( 印章)
日 |
大封条: 长 75 厘米,宽 11 厘米。 小封条: 长 30 厘米,宽 7 厘米。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
委托保管书
市监托管〔 〕 号
:
现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 编号: 号)。
保管条件: 。 保管地点: 。 保管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或至本局通知时止]。在保管期间,你(单位) 不得损毁或 者擅自转移、处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
权利人 |
|
告 知 事 项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
定,告知如下:
对于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 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 申请,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 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 |
先行
处置
物品
范围 |
![]() □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强制〔 〕 号), 查封/扣押物品中的下列物品: |
先行
处置
方式 |
![]() ![]() □通过 方式进行变卖;
□ ; |
执法
人员
联系
方式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权 利 人 确 认 |
上述物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 三款规定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本人(单位) 清楚了解先行处置的 内容及后果,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人(单位) 同意按照上述 处置方式先行处置。
权利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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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市监先处告〔 〕 号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 市强制〔 〕 号),查封/扣押了存放 于 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 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 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 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请 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 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 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记录
当事人 |
|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住所(住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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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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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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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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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抽 样 产 品 及 抽 样 情 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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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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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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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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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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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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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或出厂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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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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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存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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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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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产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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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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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式 |
□按规定方式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
□以其他方式抽样(可使用附页) : | |||
抽取样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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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 |
| |
抽样地点 |
| |||
![]() ![]() ![]() ![]() 样品封样情况:
样品储存条件: | ||||
![]() 年 月 日 |
当事人: 年 月 日 | |||
受委托抽样人员: 年 月 日 |
见证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市监检鉴委〔 〕 号
:
本局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 定:
样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等级 |
生产日期 /批号 |
适用标准 或者规则 |
样品
数量 |
检验
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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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事项: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由检测/检验 /检疫/鉴定人员及你单位签名盖章的报告一式 份,并在 出具的报告中载明以下内容: 本局向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内容、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 段、过程及明确结论,以及你单位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市监检鉴期〔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书》 ( 市监强制〔 〕 号),查封/扣押 你(单位) 的有关场所/设施/财物。本局现决定依法委托 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检测/检 验/检疫/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第三 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 鉴定的期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市监检鉴结〔 〕 号
:
本局依法委托 对你(单
位) 的下列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1.
2.
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为
。
[你(单位) 如对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有异议, 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 提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报告书 份
报告书编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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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监责改〔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现
责令你(单位) 立即予以改正/在 年 月 日前改正。
( 改正内容及要求:
)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
的规定,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 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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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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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退款通知书
市监责退〔 〕 号
:
经查,你(单位) , 违反了 的 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自收到本通 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 款 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或 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 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 营者要求退还时, 由你(单位)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的规定, 拒不退还多收价款的,本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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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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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因当事人涉嫌 ,本局于 年 月 日 予以立案调查,指定 、 为办案人员。 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明 2. ,证明 3. ,证明 案件性质: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处理意见及依据: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
案件名称 |
|
|
| ||
办案机构 |
|
|
| ||
送审时间 |
年 |
月 |
日 |
退卷时间 |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和 建 议 |
|
|
审核人: |
年 月 日 | |
审核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
|
审核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市监罚告〔 〕 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 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 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自收到本告 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 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的 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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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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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述申辩笔录
案件名称: 陈述申辩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人员: 记录人:
陈述申辩请求: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 5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市监听通〔 〕 号
: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你(单位) 涉嫌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 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 担任听 证员], 担任记录员, [ 担任翻译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 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法的,你(单位)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 一至二人) 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 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 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 带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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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过程:
记录员: 经查,听证参加人 已到场, 现在宣布听证纪律:
(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 得发言、提问;
(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 三)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 四)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 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办案人员: [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主持人: 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 理人、其他参加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 进行。
本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市监 听通〔 〕 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 申请 举行 一案听证会。本次 听证主持人是 , [听证员是 ],记录员 是 , [翻译人员是 ]。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放弃听证; 2. 有权申请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 3. 有权当场 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4.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 经 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6. 经听证主持 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7. 有权 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 的证据; 2. 有权进行陈述; 3.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4.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5.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
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在审核 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 证员、翻译人员]回避?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听证主持人: 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 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听证主持人: 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进行陈述。]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听证主持人: 现在开始质证。请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并 说明证明目的。
听证主持人: 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发表质证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发表质证意见。]
听证主持人: 现在开始辩论。请办案人员发表辩论意见。
听证主持人: 现在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发表辩论意见。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发表辩论意见。]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听证主持人:请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 请办案人员陈述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 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听证主持人: 现在宣布听证结束。请听证参加人核对听证笔 录,无误后请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证员][翻译人员]: 年 月 日
记录员: 年 月 日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报告
案件名称: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 记录员: [翻译人员: ]
办案人员: 、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 听证的基本情况:
第 页共 页




















处理意见及建议: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证员]: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讨论地点: 主 持 人: 出席人员:

第 页共 页




















处理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行政处理决定建议 类别 |
□给予行政处罚 □有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
是否经过复核 ( 听证) 程序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
□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 | |
建议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的内容、主要事
实、理由、依据 |
办案人员: |
年 月 日 |
当事人陈述、 申辩
或者听证中提出的
主要意见 |
| |
复核意见或者 听证意见 |
|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备注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当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 15 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以在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 出示执 法证件,告知你(单位)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 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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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经查, |
(案件事实) |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 依据 ,[现责令当事人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2.
3.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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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不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经查,(案件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
| |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 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
申辩、听证意见, |
|
(违法行为性质、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 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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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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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市监延分通〔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 号 ),处 罚款 元。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向本局 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同 意你(单位) 暂缓缴纳,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同 意你(单位) 分期缴纳,时限及数额具体如下:
序号 |
|
缴 款 时 间 |
缴款数额(元) |
备 注 |
|
|
年 月 日前 |
|
|
|
|
年 月 日前 |
|
|
|
|
年 月 日前 |
|
|
合 |
计 |
|
|
你(单位) 应当在每次缴款时间届满前缴清当期缴款数
额,到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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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罚催〔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 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
列义务没有履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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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市监执申〔 〕 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个人) 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 监处罚〔 〕 号) 中 的处罚内 容;
2.加处罚款 元,计算方式为 。
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 号),(此处填写当



本局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罚催〔 〕 号),但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特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 〕 号)
2.《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罚催 〔 〕 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 当事人意见及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负责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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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
|
|
受送达人 |
|
|
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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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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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
日 |
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
日 |
备注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 出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 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八 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 达 , 内容是: 。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 取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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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 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
物品来源:
处理依据: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执行人: 、
监督人:
处理情况:
执行人: 年 月 日

监督人: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案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
立案日期 |
|
办案人员 |
| ||
处理决定文书 |
|
处理决定日期 |
| ||
结案情形 |
![]() □案件终止调查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移送司法机关 | ||||
行政处罚内容 |
| ||||
行政处罚决定 的执行方式 |
□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
□其他: |
罚没财物 处置情况 |
| ||
办案人员意见 |
办案人员: |
年 月 日 | |||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全宗名称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档案类别 |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 ||
案件名称 |
| ||
行政处罚(不
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办案机构 |
|
办案日期 |
![]() ![]() 结案日期 |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页 |
归档号 |
|
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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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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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缺损、修改、补充、部分灭失等情况。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