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08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2200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行政许可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食品小作坊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22002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行政许可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小餐饮 | 1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 |||||||
221001 | 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2 |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3 |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4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5 | 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6 |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7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8 |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09 |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0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1 |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2 | 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3 | 抽逃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4 |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5 |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6 |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 公司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7 |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8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19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0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 | 公司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2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 公司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3 |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 公司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4 |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5 |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6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7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8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29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0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1 | 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2 |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3 |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4 |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5 | 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6 |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7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8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39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0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1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3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4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6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7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8 | 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49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2 | 广告代言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4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6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7 | 违法销售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六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8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相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59 |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0 |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1 | 擅自设立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2 | 违反《《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3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4 |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处罚;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5 |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6 | 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8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69 | 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0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1 | 商标代理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2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3 |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4 |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未按规定备案或存查的;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5 | 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特殊标志,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公布)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6 |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7 | 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8 | 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79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0 |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1 | 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2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4 |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6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7 | 拍卖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8 | 拍卖人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三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89 | 委托人参与竞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1 |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2 | 非法研制、仿制、销售、购买、使用印刷人民币的材料、技术和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3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4 | 非法金银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5 | 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6 | 合伙企业未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7 |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8 |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099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0 |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1 |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2 |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3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4 |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5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6 |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7 |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8 | 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09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0 | 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3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1 | 农药广告中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2 |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修改) 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3 |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4 |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5 |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6 |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7 | 广告经营者无证经营广告业务,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8 |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其内容超越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19 | 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或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0 | 未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酒、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做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1 |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相关广告,不按规定提交广告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2 |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发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3 | 不按规定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4 | 广告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备案、广告业务代理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5 | 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以及构成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6 | 违反本《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7 |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8 | 广告语言文字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29 | 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0 | 经营者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1 | 经营者违反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2 | 经营者违反规定,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3 | 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4 | 检验不合格的,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 ,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5 | 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6 | 销售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处罚;违反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经营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7 |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8 | 销售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39 |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0 |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1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2 | 违反实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3 |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4 | 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5 | 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6 | 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7 | 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8 | 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49 | 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0 | 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1 |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2 |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3 |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4 | 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民用燃烧炉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5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广告发布单位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6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 广告发布单位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7 |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 | 广告发布单位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8 |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 | 广告发布单位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59 | 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0 |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1 |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2 | 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3 | 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十七条第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4 | 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5 | 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6 | 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易于辨认,或上述内容在电视、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7 | 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8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69 |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0 |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1 | 经营者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2 | 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3 | 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4 | 经营者违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5 | 经营者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6 | 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7 |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8 | 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79 |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0 |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1 | 直销企业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2 |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3 |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4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5 |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6 |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7 | 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8 | 直销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89 |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0 | 直销企业违反有关保证金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企业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1 | 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2 | 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3 |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4 | 经营者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5 | 经营者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6 | 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7 | 经营者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8 | 经营者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199 |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200 |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滥收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201 | 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202 | 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203 | 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 ||||||||
221204 | 广告的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者,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法机构 |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90天+30天+合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