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19)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拟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十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案件承办机构 |
1、调查终结报告 2、听证材料 3、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4、决定书草拟稿 5、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6、其他材料 7、材料目录清单 |
以书面审查为主: 1、主体是否适当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对事实的定性是否清楚明确 4、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7、文书是否齐全 |
2 |
涉及环境犯罪 |
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中环境犯罪标准需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
案件承办机构 |
1、调查终结报告 2、集体讨论记录及案件情况说明 3、移交单 4、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录清单 |
以书面审查为主: 1、主体是否适当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对事实的定性是否清楚明确 4、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文书是否符合规定 |
3 |
行政强制 |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
行政强制承办机构 |
1、调查终结报告 2、履行告知义务材料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4、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5、决定书草拟稿 6、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7、其他材料 8、材料目录清单 |
以书面审查为主: 1、主体是否适当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对事实的定性是否清楚明确 4、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5、程序是否合法 6、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7、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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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挂牌督办 |
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或者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
挂牌督办承办机构 |
1、调查终结报告 2、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记录 3、决定意见及情况说明 4、决定书草拟稿 5、相关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6、其他材料 7、材料目录清单 |
以书面审查为主: 1、违法主体是否明确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是否有证据支持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是否符合挂牌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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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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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部门 |
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提供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 |
法制机构根据承办机构提供的该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程序、证据等清单,编制法制审核内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