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新乐市金融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乐市监管支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驻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势,选派一批“金融指导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夯实金融支农、惠农基础,破解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我办研究制定了《新乐市金融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新乐市金融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石家庄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驻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势,选派一批“金融指导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夯实金融支农、惠农基础,破解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金融指导员”选派
“金融指导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作风优良;业务素质好,熟悉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及时预警研判各类金融风险。
“金融指导员”的选派,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银行机构组织进行,通过选派“金融指导员”,对全市的村(社区)进行分包,一名“金融指导员”可包联服务一个或多个村(社区),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金融指导员”包联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在确保涉农银行机构参与的前提下,动员驻新银行机构广泛参与,科学分布银行力量,要有所聚焦,实施银行分包乡镇,确保“金融指导员”包联服务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金融指导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一)积极开展融资需求调研。主动对接辖区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收集基层金融服务需求信息;主动挖掘、服务有潜质的企业,协助其办理投融资等贷款业务,协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其提供个性化、快捷的金融服务,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融资成效;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融资需求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金融产品。
(二)开展金融政策解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搭建金融和农业农村的桥梁纽带,宣讲各项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将适用的金融产品推介给辖区企业、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推动辖区企业、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和务实合作。
(三)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相衔接,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排、政策宣传等工作,实现应贷尽贷。
(四)预警研判各类金融风险。积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咨询、宣传、服务等活动,对属地发现的各类金融风险线索,会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风险研判,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工作机制,梳理汇总工作情况,研判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银行要加强领导,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实际,紧紧围绕当前金融工作重点,从完善机制、强化举措等方面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 在各村(社区)明确1名工作人员积极对接、协助“金融指导员”及时、顺畅开展工作,全力推动“金融指导员”制度落细落实,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前期推广和后期宣传工作,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同步进行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金融指导员”服务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