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4-17
基本情况
新乐市长寿街道办事处
长寿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40 名,所属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编制 70 名,锁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编制 15 名。
长寿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设 9 个工作机构。内设机构 5 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4 个: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牌子)、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 要 职 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二)讨论并决定本街道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三)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街道党工委领导群团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街道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对辖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为社会发展服务。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市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八)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十)参与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综合管理、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涉及辖区的公共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下沉到街道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
(十一)承办市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通过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及执法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基本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责任权限,提高效率,促进和推动依法行政。
第二章岗位责任
第一节 领导岗位责任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本机关的行政案件质量负总责。
(三)负责大要案的立、结案审查;主持属于听证范围行政案件的会议,负责报批案件的具体审理,做出处理决定;审核签署属于听证范围内的处罚决定书、听证意见书、结案报告、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履行被诉案件出庭应诉的职责。
(五)负责对查处重大案件及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汇报。
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职责
(一)具体领导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本机关执行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
(二)负责审查本机关的执法工作制度。
(三)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对本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节 科室责任
一、行政综合执法队
(一)执法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10.《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12.《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1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
(三)职权范围
1、负责受理本街道区域内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等工作。
2、负责立案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遵守执法程序和各类工作制度,按规定期限查处违法行为。
3、保守相对人的秘密,尊重相对人的人格。
4、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实施处罚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岗位责任
1、队长的职责及权限
(1)负责本单位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并对案件办理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提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案件工作的查处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查处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并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2、副队长的职责及权限
(1)具体负责本街道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
(2)具体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
(3)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其它执法人员执法职责
(1)负责对违反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执法文书的整理、归卷、入档。
(2)具体负责案件的立案、报批、结案等手续,负责案件调查取证,执行本街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制作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章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执行简易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说明理由。指出违法事实证据,说明违反法规条文,及应当给予处罚种类;
(三)听取申辩陈述。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四)制作现场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的现场笔录,记录违法事实及证据;
(五)做出处罚决定。根据违法事实当场填写编有号码的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送达。当场送交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名盖章;
(七)执行。当场警告或收缴罚款,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八)备案。现场处罚终了的案件,应当在一周内填写《结果审查表》,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遵守一般程序,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一)案件受理。对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案件是否受理;
(二)确定承办人。案件受理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明确具体承办人,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
(三)初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调查,记录检查或调查情况;
(四)立案。承办人填写《立案审批表》。大案要案,涉外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报局长批准立案,其它案件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五)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
(六)提出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七)审理。审理委员会对案件查处及处理意见进行全面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
(八)告知、听取陈述申辨。将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告知听证权利。告知内容和陈述申辩内容要记入笔录;
(九)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后五日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按听证程序执行;
(十)主管领导审批。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和其他案件由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决定;
(十一)制作处罚决定书。承办人员根据局主管导审批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发;
(十二)送达。处罚决定书经领导批准后,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十三)执行。案件承办人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并做好执行笔录。当事人经催告仍拒不履行的,在处罚决定书生效之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十四)结案。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结案,并负责将案卷全部材料归纳装订入档;
(十五)备案。对需要备案的,将结案报告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听证程序
符合听证案件的案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听证:
(一)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五日内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通知当事人听证事项。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
(四)听证。在接到相对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15日内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记录人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代理人须递交委托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听证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应事先向社会公告;
(五)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2、核对听证参加人性别、年龄、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
3、案件承办人提出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
4、当事人进行申辩、质证;
5、承办人、相对人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
6、承办人、相对人作最后陈述;
7、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结束。
(六)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并签字或盖章;
(七)听证会结束后三日内,将听证笔录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提供审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审议。
第四章 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衣着整洁,举止端庄;
持证上岗,不徇私情;尽职尽责,用语规范;
钻研法律,熟悉业务;风纪严谨,言行合法;
尽职守责,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高效便民。
第五章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复议法、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公务员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对单位和执法人员个人的下列行为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有关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二、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务单据或者使用非法部门制度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中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有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和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八、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由于部门领导直接原因产生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执法过错和造成错案,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领导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撤职处分。
十、对无证人员上岗执法的,一律要坚决清除出去,并追究有关领导失职的责任,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用人失职者的责任。
十一、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违法执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要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并还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现职能到位,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依法履行职能,规范市场经济拎维护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要求。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增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为了真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街道办事处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运行机制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来保障,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运行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承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制约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机构审理、法制机构审核、领导审批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执法责任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考核标准办法严格评议考核和奖惩。同时抓好执法人员法规培训、检查、监督、指导工作,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加强法制工作建设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在行政执法中的指导、组织、协调、把关、监督的职责。
外部制约机制:一是将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处罚决定公开。二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申诉电话。三是实行回访、走访行政相对人制度。
内部制约机制:一是实行案件集体审理,实行调查取证、审理、领导决定三分离;二是实行政策法规处对案件进行预审;三是办案过程中邀请非案件承办人(法制机构人员)听取相对人陈述、组织听证。
四、加强执法人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