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新乐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确保残疾人和全市人民率先在全石家庄市实现全面小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市仍有相当数量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法治建设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协调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平等保护与自强自立相结合、延续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尊严得到社会普遍尊重。
专栏1 残疾人小康主要指标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6.5%
>95%
>95%
90%
95%
100%
100%
85%
80%
95%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一)重点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健全残疾人建档立卡工作机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逐村逐户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摸清需求,制定帮扶措施,完善数据信息,逐村逐户建立档案,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与扶贫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贫困残疾人以股权等形式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加大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依托“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
(二)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三)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发挥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前康复效果,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抓好全市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就业。依托石家庄市按摩培训中心,对有按摩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免费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率。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通过职业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统筹安排残疾人和下岗残疾职工灵活再就业。将残疾人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培训残疾人。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社会化,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与高层次、高水平职业培训。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手段和方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构建基于服务大厅、互联网、基层服务窗口、移动终端的综合、多元、互通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专区,实施“一人一策”援助,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的个性化指导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教育、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对城镇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扶持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
专栏2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扶持2个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实施解困帮扶行动计划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3.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计划
对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参与1个致富项目。力争到2020年有培训需求的农村残疾人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技能培训。
4.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5.抓好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行
建立1个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前康复效果,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抓好全市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
6.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依托河北美术学院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7.推进残疾人家庭手工业
依托地方优势和特色,确定适宜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主打产品,建成产品选择、技术培训、资金扶持、品牌打造、市场推介等一体化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9.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
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未成年残疾人等困难人员,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因自然灾害导致身体残疾的,在医疗康复、辅具适配等方面给予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在条件允许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积极协助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爱心卡”,享受残疾人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内地铁、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办证工作,享受石家庄市内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三)加强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保障。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给予补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病残津贴制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四)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给予不同的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继续做好托养机构规范性运行,充分发挥托养设施作用。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服务水平,对取得相关部门设立许可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六)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制定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补贴制度。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康复管理联动机制及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强化对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在条件允许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3.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
逐步实现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每年至少完成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认真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一户帮助改造一户。
10.保障城镇困难残疾人住房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
11.“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居家托养等服务。
12.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加大对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的投入力度,并规范其运行程序。
五、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站示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制度,为居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计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康复室。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到“十三五”末,全市康复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施残疾预防监测与统计,实现残疾预防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在全市实行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型治疗药物免费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二)着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推进国家特教改革实验区“幼特融合”工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推动融合教育。鼓励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申请医疗资质和教育资质,采取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和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较多的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远程教学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建立不能到校学习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制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按照省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切实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加大对手语翻译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支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同级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水平。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市图书馆在条件允许时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按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的原则,搞好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工作示范点,各社区(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化、体育进社区(村)和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积极推进竞技性残疾人体育事业进程。认真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参赛工作,为国家、省、市输送更多、更好的人才。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实施精准康复,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
2.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康复服务。
3.实施“康复知识进农村、进农家行动”
针对农村残疾人缺少康复基本知识的实际,编印简单易学的康复训练挂图发放到农村,对农村卫生所医务人员进行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标准,支持依托市级医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5.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摸清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底数,实施“一人一案”方式,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和开展远程教育。
8.手语和盲文推广行动
对特殊教育师范学生和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免费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加大对手语翻译员培训的力度。
9.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和健身体育项目;建设1个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示范点、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10.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
11.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
实施“残疾人体育进社区”项目,推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10名,为5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和指导服务。
12.文化进家庭“五个一”
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六、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一)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社会救助等政策法规体系,保障残疾人事业依法推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义务。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工作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引领和管控,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的宣传,城市道路改扩建、大型商业中心自建便道应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监督使用和执法检查,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处理。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直播重大会议,条件允许时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电视台争取开设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普遍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力度,通过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构建法律救助工作站、信访代理、网上信访和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残疾人维权网络。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作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畅通残疾人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建立完善便捷、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专栏5 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重点项目
1.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活动
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活动,推进道路、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3.发挥服务热线的作用
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全方位服务。
4.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群众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进一步拓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渠道。
5.残疾人维权服务保障平台建设
抓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运行,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等制度,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救助申请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七、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探索建立各级群团组织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形成对残疾人群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帮扶。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慈善团体的助残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优秀残疾人企业家踊跃参与慈善助残事业,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精准帮扶困难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约束协议签订、志愿者信息档案管理、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指导机构,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指导,培养一批助残志愿者骨干。发挥社区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健全社区、农村助残志愿服务联系站点,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有效衔接和管理。推行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服务模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造就一批为残疾人提供稳定服务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到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各类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结合“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残疾人节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以及社会各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的正面宣传,积极推荐残疾人事业方面的励志好新闻,发掘、宣传“标杆式”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价格、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保险产品。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以残疾筛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专栏6 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重点项目
1.为残疾人办实事“阳光行动”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为残疾人办1件实事,不断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条件。
2.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1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发挥乡镇(街道)主导作用。乡镇(街道)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学术交流,系统总结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政策支持,推进残疾人事业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模式创新应用。打造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提高全市残疾人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市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7 保障措施和服务能力重点项目
1.“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广泛服务。
2.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
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3.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
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4.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专业性人才队伍。
九、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年逐项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