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体旅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28 来源:文化体育旅游局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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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旅行社出租

    、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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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导游或领队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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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2.《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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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 扣,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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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游社未履行旅游者违法行为报告义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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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责令停业整顿;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 三)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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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法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或领队活动,导游或领队人员违法私自承揽业务,导游或领队人员违法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主席令第16号)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 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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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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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3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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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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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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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备案及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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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法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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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 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得,并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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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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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及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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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 个月。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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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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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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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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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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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及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 个月至3 个月;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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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旅行社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 个月至3个月,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 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 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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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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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8

     

     

     

     

     

     

     

     

     

     

     

    行政处罚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行政

    处罚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

    、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

    、景区等企业,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 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30

     

     

     

     

     

     

     

     

     

     

     

    行政处罚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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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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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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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 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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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行政处罚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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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 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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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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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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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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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 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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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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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制止旅行社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旅行社辅助人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 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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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 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 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 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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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风险提示的有关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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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 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4 号)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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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而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及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4 号) 第三十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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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4 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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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4 号) 第三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

     

     

     

     

     

     

     

     

     

     

     

    行政处罚

     

     

     

     

     

     

     

     

     

    对车友会、俱乐部等召集旅游者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车友会、俱乐部等召集旅游者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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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行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51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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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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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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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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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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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 份, 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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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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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

    、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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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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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予以警告,并处30000 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 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予以信用惩戒。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申请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予以查处;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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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 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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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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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备案编号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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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 元以30000 元以下罚款;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   第四条有关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申请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一条予以查处;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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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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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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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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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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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 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为未经批准的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由县级以

    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逾期未备案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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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供的表演内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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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为未经批准的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逾期未备案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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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 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 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   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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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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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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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之一的而未立即停止提供, 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7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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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   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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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1.立案责任: 发现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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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将组织社会艺术考级相关内容备案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五)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将组织社会艺术考级相关内容备案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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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四)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的;

    1.立案责任: 发现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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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

    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1.立案责任: 发现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   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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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二) 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

    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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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

    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四) 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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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五) 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1.立案责任: 发现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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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 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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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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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经营禁止经营艺术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一) 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四) 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

    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禁止经营艺术品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89

     

     

     

     

     

     

     

     

     

     

     

    行政处罚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 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 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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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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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 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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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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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 元的,并处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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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 、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标注不明确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 、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标注不明确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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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6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规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服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艺术品经营单位违规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事实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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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 正,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 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   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8

     

    行政处罚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   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9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   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0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营业性演出项目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   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01

     

     

     

     

     

     

     

     

     

     

    行政处罚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1.立案责任: 发现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   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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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1.立案责任: 发现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   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发现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4

     

     

     

     

     

     

     

     

     

     

     

    行政处罚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 并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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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

    、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1 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撤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发现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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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含有禁止情形演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1.立案责任: 发现含有禁止情形演出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 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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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中止、停止、退出演出、内容变更

    、假唱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 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 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1.立案责任: 发现演出中止、停止、退出演出、内容变更、假唱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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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 ”、

    “国际” 等字样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 、“ 中华”、“全国 ”、“国际” 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并处

    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立案责任: 发现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 中国”、“中华”、“全国” 、“国际” 等字样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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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1.立案责任: 发现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   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0

     

     

     

     

     

     

     

     

     

     

    行政处罚

     

     

     

     

     

     

     

     

     

     

    对变更内容未换证、备案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变更内容未换证、备案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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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吊销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演出内容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5 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 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 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 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 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又有应受本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应当从重处罚。

    1.立案责任: 发现吊销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演出内容含有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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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 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 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 隐瞒近2 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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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1 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撤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发现不履行应尽义务, 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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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 隐瞒近2 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

    假书面声明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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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 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发现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 隐瞒近2 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违法行为(  或者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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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行、播放、向境外提供含违禁内容节目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 收缴其节目载体,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

    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2010年5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 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7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违反播放有关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 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 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 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 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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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 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 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 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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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8 11日国务院令第228 号颁布 20173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情节严重的, 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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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可以处以警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

    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 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 许可证, 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 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 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第十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

    、播映等管理制度, 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 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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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服务规定事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 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

    基本收视频道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条: 除下列情况外,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

    (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

    (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

    (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 二) 项规定情形的,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 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 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 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文化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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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停止、暂停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 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 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 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 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第四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并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文化部门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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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自2012年3 月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 为用户提供7× 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 24小时人工服务。第十八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 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24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第十九条: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72 小时内修复。

    第二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 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 爱护用户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 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 形成包括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评估、报告、改进、存档等环节的完整工作流程。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 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收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转来的用户投诉后, 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有关投诉处理事宜;

    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有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提前说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第四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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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相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  日广电部令第11号公布)

    第九条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  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  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  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可以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  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要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  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在车  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  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第十二条  禁止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第十三条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第十四条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   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九、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 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  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 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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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8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60号公布,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 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 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第二款: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证》。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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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擅自制作、发行 、播出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   电视节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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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违反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 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 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 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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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2004年7 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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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2004年7 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 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 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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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办、传送非法及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2004年7 月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5年8月28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

    (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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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告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2009年9 月8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公布,2011年11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修订)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伤害民族感情, 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 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 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 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 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或者以医生、专家

    、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 烟草制品广告;(三) 处方药品广告;(四) 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 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 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 影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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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插播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2009年9 月8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公布,2011年11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修订)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 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 至21:00 之间, 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 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 之间、电视台在19:00 至21:00之间,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 条( 次) 。

    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 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 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 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 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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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冠名及播出广告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 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 号公布,2011 年11月25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 号修订)

    第十条:时政新闻类节(栏) 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第十八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 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 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 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 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 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

    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一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 不得超过2条; 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五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 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

    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 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三十三条: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播出的广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金融理财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商业广告,播出机构在播出前应当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商业广告。

    第三十六条: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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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公布, 2015年8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 号令进行修订)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 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 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 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 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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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令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 并处投资总额1 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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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出现违规内容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公布, 2015年8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 号令进行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可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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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

    、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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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 号, 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

    正, 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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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 号, 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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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

    (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

    (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 、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

    2.【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2万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 、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 、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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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规集成、播出视听节目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 号, 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

    (二)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

    (三)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 EPG) 、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 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 号颁布,

    2017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 、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 、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 擅自截传、干扰 、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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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技术系统、产品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经2015年11月23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 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  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  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三)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生产购销、广告投放、市场推广、商业合作、收付  结算、技术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

    (四)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未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  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

    (六)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和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的;

    (七)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者未配合广播电  影电视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发现含有违反本规定的节目时未及时删除并保存记录或者未  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

    (八)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发现接入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含有违反本规定的内容时未及时  切断节目源或者未报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

    (九)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技术规范的;

    (十)向未取得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  目服务有关的服务器托管、网络传输、软硬件技术支持、代收费等服务的;(十一)未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的;

    (十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三)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四)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有前款第十四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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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   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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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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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 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 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二) 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三)洗印加工 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单片) 》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 ,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 贝, 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 、放映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 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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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部门规章】《电影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 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 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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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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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

    、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批 准或者证明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 、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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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 危害社会稳定, 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 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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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 危害社会稳定, 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立案责任: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 及时制止, 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违法行为的, 但不属于广电行政部门权限的, 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告知责任: 文化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 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的,广电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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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的;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 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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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

    、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 未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未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超过三年的;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其馆藏文物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之间交换的;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

    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 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责任:依 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54

     

     

     

     

     

     

     

     

     

     

     

    行政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 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5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

    、重建工程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委屈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 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责任:依 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 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资质证书, 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 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责任:依 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5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 巡查发现、举报等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 应及时审查核实,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文物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 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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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5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60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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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 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 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

    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 所)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 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单位内部设立印刷  厂( 所)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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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 物,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

    、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 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 印刷出版物的; 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征订 、销售出版物的; 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

    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   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 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 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 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六) 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七)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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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的;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 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 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 作为产品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 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  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  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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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

    范围经营的。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  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三)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四) 伪造、 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 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六)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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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 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 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 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 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 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印刷布告、通告 、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 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处以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业务, 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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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 、刊号、版号、版面 ,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 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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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可以处5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进口 、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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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

    者复制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 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

    业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二)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 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五)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七) 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 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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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 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 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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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合并或者分立, 出版新的报纸,或者报纸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 的;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的;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 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 日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

    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合并或者分立, 出版新的报纸, 或者报纸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四)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五)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的;(六)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七)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八) 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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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73

     

     

     

     

     

     

     

     

     

     

    行政处罚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的; 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 物, 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行为的;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行为;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发行违禁出版物的,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

    发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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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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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 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一) 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二)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三)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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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照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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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的;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未从依法

    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的;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 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三) 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的;(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八) 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九) 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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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 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 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二) 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三)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 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四)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的;(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 七) 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的;(八) 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九)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的;(十) 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十一)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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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 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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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 、批发、零售、出租 、放映单位,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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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或者制作、复制、批发 、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为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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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 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 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 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四) 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 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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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的;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的规定送交样本的; 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 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   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  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

    、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四)音像出版单位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  备查的材料的;(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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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

    、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  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   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   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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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 的; 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8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的, 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7

     

     

     

     

     

     

     

     

     

     

    行政处罚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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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 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 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 定, 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 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 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 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未取得《准印证》, 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 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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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 的; 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 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二) 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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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

    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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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                    决 定 是 否 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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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 万元的, 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对所复制产品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 经查证属实的,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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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 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进行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 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二)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三) 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四) 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 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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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的; 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二) 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三)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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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未经审批, 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的; 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 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二)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的;(三)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 的;(四)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 六)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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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 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额5 万元以上的, 可处非法经营额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 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 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 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 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 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 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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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获得经济利益的;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 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 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非法经营额5 万元以上的, 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 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 以及报酬标准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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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 、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制作

    、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 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  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  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 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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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 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进行履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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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36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6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巡查发现、举报等的涉嫌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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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37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27条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1.立案责任:巡查发现、举报等的涉嫌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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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反规定经营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28条:违反本办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20条: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  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21条: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第22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 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第23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1.立案责任:巡查发现、举报等的涉嫌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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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执法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4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29条:违反本办法第2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巡查发现、举报等的涉嫌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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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经营批准的经营活动范围、期限和地点的处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违法本办法第【六】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号第三次修订《河北省体育经营 活动管理办法》)

    1.立案责任:巡查发现、举报等的涉嫌违法行为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及时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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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31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 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存在涉嫌违规行为(或者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上报或其他 机关移送的涉嫌违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 弊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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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与出版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重新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 号修订, 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 号修订,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一章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1、审查阶段责任: 实施前须填写《查封( 扣押)审批表》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 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

    2、实施阶段责任: 由两名以上持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件人员实施现场检查,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时拒绝签名的, 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邀请见证人到场, 并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告知阶段责任: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

    权利,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4、决定阶段责任: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制作实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设备、财物)清单。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制作(检测、检验 、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需要延长期限的, 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

    5、送达阶段责任: 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6、事后监管责任: 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 严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4、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7、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8、扣押物品没有规定的要求送仓库统一集中保管的;

    9、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08

    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行政强制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1、审查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实施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持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件人员实施现场检查,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时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告知阶段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4、决定阶段责任: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制作实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设备、财物)清单。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制作(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需要延长期限的,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
    5、送达阶段责任: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6、事后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4、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7、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8、扣押物品没有规定的要求送仓库统一集中保管的;
    9、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09

    行政强制

    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查处时的行政强制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审查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实施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持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件人员实施现场检查,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时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告知阶段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4、决定阶段责任: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制作实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设备、财物)清单。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制作(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需要延长期限的,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
    5、送达阶段责任: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6、事后监管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4、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7、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8、扣押物品没有规定的要求送仓库统一集中保管的;
    9、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10

     

     

     

     

     

    行政检查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6年主席令第57号)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1.检查责任: 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 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 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 年主席令第16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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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艺术考级活动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1.检查责任: 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3.移送责任: 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 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 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 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2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1.检查责任: 对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3.移送责任: 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 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 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 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3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对其他营业性演出, 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1.检查责任: 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演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3.移送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违法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 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 并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侵犯演出经营单位合法权益,影响演出市场发展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 罚决定确有错误,责令其限期纠正但拒不纠 正的;6.应当依法移送工行机关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法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14

     

     

     

     

     

     

    行政检查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 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颁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 款: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立案阶段责任: 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 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 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环节责任: 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 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5

     

     

     

     

     

     

     

     

    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含重要保障期)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7年3 月1 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 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

    1.告知责任: 印发检查通知,制定检查方案, 内容包括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 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 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的情况。

    2.检查责任: 根据检查方案,组成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规范及要求, 通过查阅文件、制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

    3.处理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  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可向承检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否则视为承认检查结果。承检单位收到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当场作出  书面答复,并抄报下达任务单位, 必要时可复检1次。

    4.监管责任: 依法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检查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 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6

     

     

     

    行政检查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2 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 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投诉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制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1.立案阶段责任: 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 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 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 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5.决定环节责任: 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 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17

     

     

     

    行政检查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文物购销经营、拍卖经营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文物销售经营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 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 监督检查;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8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文物销售经营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 监督检查;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9

     

     

     

     

     

     

     

     

    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 号修改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 号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2.【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 商务部第10号令公布)第四条: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1.启动阶段责任: 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2.检查阶段责任: 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4.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或者通报、报告、公布虚假突发事件信息, 造成严重后果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事实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220

     

     

    行政检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1.检查责任: 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送、播出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广播电视节目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依法依规处理;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1

     

     

    行政检查

     

    对播出单位按许可参数规范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检查责任:对各播出单播出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按许可规范运营行为不处理, 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2

     

     

     

     

    行政检查

     

     

     

    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1.检查责任: 对本辖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 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在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完成后, 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处理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3

     

     

     

     

     

    行政检查

     

     

     

     

    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29日修改)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河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8〕8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做好对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发出书面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在  滑雪、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旺季积极联合公安、卫生计生、特种  设备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按法定职责进 行联合执法,对经营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单位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4

     

     

     

     

    行政检查

     

     

     

    对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体育经营活动范围、期限和地点的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因故确需变 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2号第三次修订《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5

    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 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文化部令第55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6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皙行规定》(2011年文化部令第51号公布,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7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圉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益督管理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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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

    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新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玟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笫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

    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玫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加强监督检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