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镇对相关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的商户”、“农业经营主体”、“清真食品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