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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工商局三项措施促进农业农村工作开展
一是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以贯彻落实《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依法严格把关;对涉及前置审批的,坚持“先证后照”原则;清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性规定,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落实“一审一核”登记制,推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制度,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批权下放到各工商分局。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大厅功能,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继续实行“亲情式”服务和企业上门巡回年检。
二是服务“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加强农村“一会两站”维权体系建设,在全市160个行政村、3个学校、10个商场超市、1个木材市场和5家大型企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及12315联络站,培训工作人员。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解决农资消费纠纷,切实发挥好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挥好他们一手牵农民、一手牵市场的桥梁作用。加强对农村经济人的管理,依据《经纪人管理条例》,农村经纪人进行规范,打破农村经纪人承包现象,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农村经纪秩序。
三是实施三大帮扶工程,提高农村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品牌帮扶工程”,以乡镇特点企业为重点,侧重帮扶电热毯、胶合板、制鞋等龙头行业。帮助企业办理注册商标,积极培育河北省著名商标。实施“合同帮扶工程”,认真接受合同咨询,提高企业的自我防防范意识。办理好动产抵押物登记,为企业融资做出贡献。实施“就业再就业帮扶工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规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