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28 日0时。
- 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序号 |
执法事项 |
位置 |
路线 |
编号及桩号 |
检测方向 |
法律依据 |
1 |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S203K22+046 |
无繁线 |
S203K22+046 |
无极方向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2 |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S203K46+100 |
无繁线 |
S203K46+100 |
行唐方向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3 |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S204K2+442 |
新赵线 |
S204K2+442 |
藁城、新乐双向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4 |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G107K244+508 |
国道107 |
G107K244+508 |
定州方向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5 |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
G107K270+397 |
国道107 |
G107K270+397 |
正定方向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并将其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新乐市京新大街38号(违章办)
联系电话:0311—88581347
特此公告。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