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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17:03 来源: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28 0时。 

  • 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序号

执法事项

位置

路线

编号及桩号

检测方向

法律依据

1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3K22+046

无繁线

S203K22+046

无极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2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3K46+100

无繁线

S203K46+100

行唐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3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4K2+442

新赵线

S204K2+442

藁城、新乐双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4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G107K244+508

国道107

G107K244+508

定州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5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G107K270+397

国道107

G107K270+397

正定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新乐市京新大街38号(违章办)

联系电话:0311—88581347

特此公告。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