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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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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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税务局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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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 |
1900元/亩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892号)。 |
税务局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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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湿地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项目使用湿地 |
水域类湿地270元/平方米,滩涂类湿地330元/平方米。沼泽类湿地370元/平方米,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按上述缴纳标准3倍征收。 |
政府制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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