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新乐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新乐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1:44 来源: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全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期间,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2.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3.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4.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1.罚款收入异常增长;2.滥用裁量权基准;3.同案不同罚。

(三)乱检查问题:1.擅自部署专项检查,应联合检查未联合检查;2.多头检查、变相检查;3.违反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4.不落实“扫码入企”制度;5.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计划、事项、程序实施检查。

(四)乱查封问题:1.违反法定程序、期限;2.超出合理范围、额度;3.变相查封;4.查封期限届满后,未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强制措施。

(五)行政许可不规范问题:1.变相增设许可门槛,违规提高标准;2.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3.不作为慢作为。

(六)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1.违规跨区域执法;2.采取“钓鱼”式执法,变相创设管辖权;3.下达处罚指标;4.随意增设电子监控设备;5.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6.以罚代管。

(七)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问题:1.勾结“黄牛”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2.长期不履职、不监管;3.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1. 联系电话:88508380

2. 电子邮箱:xlssfjfzb1@163.com

3. 来信地址:新乐市长寿路65号新乐市人民政府院内司法局415室,邮政编码:050700。

 

       新乐市司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