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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爱萍《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新乐市艾莱佳鞋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王爱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6年06月09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与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石劳鉴2026年01840092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 和《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97 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附录 B.1.1,;完全护理依赖,S06.12。
鉴定结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停工留薪期12.0 个月,延长12.0个月,共24.0个月。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 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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