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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0:12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行政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新乐市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填写);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见附件2)。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新乐市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石家庄新乐市长寿路231新乐市民政局408室。

联系人员:邵玉

咨询电话:88583223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新乐市民政局                                                   

  20267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