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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近期,新乐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对新乐惠民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伪造医学文书、降低标准收住院等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市医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新医保处字[2025]第001号、[2025]第002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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