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交通运输局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28 0时。 

    • 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序号

    执法事项

    位置

    路线

    编号及桩号

    检测方向

    法律依据

    1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3K22+046

    无繁线

    S203K22+046

    无极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2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3K46+100

    无繁线

    S203K46+100

    行唐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3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S204K2+442

    新赵线

    S204K2+442

    藁城、新乐双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4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G107K244+508

    国道107

    G107K244+508

    定州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5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G107K270+397

    国道107

    G107K270+397

    正定方向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新乐市新开东路2号

    联系电话:0311—88581322

    特此公告。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