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胜利综合批发部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案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20264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2025年11月05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新乐市大流胜利综合批发部销售的菜豆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2月3日经山东润达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NO.RD2511S20268:菜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所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交办单。 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新乐市大流胜利综合批发部,现场检查未发现菜豆。本案于2025年12月23日提交立案申请,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李显峰、张巍二人调查取证,调查询问证人、提取证据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且有当事人在场。

    经查新乐市大流胜利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抽检批次菜豆是2025年11月5日在新乐市中垦农产品批发市场李荣处购进的共15.2斤每斤6.5元,合计99元。目前该批次菜豆在2025年11月5日以每斤7.5元被抽取样品3.05kg剩余以每斤7.5元于2025年11月5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4元,违法所得114元。当事人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方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复印件及购物凭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事实;

    证据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证明抽取样品时间、数量、单价等;

    证据四、检验报告书一份,证明产品不合格

    证据五、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营情况、经营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菜豆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违法事实;

    证据七、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已积极配合整改。

    证据八、供货方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复印件、采购发票记录及采购各一份,证明菜豆来源;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含量、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行为。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方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复印件及购物凭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其免予处罚。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食品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供货者,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应当继续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1  26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