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新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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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 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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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二类) |
新乐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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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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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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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第六条、 第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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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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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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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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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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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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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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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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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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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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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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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机动车登记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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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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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户口迁移审批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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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普通护照签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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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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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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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八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信息并提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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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非机动车登记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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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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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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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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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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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八十九、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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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至一百条、一百零六条至一百零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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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违反互联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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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二十、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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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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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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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处罚 |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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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处罚 |
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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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养犬管理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七条、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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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处罚 |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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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机动车修理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1999年3月25日颁布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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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处罚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2006年3月1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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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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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典当业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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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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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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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剧毒易制爆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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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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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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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放射源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部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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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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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19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第8条、第11条、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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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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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三十七、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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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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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处罚 |
违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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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处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处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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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强制 |
扣留机动车辆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九十六条第一款、九十八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安部令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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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强制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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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收缴 非法装置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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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强制 |
强制报废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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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强制 |
责令排除妨碍和 强制排除妨碍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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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强制 |
拖移机动车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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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强制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检验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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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强制 |
约束、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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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强制 |
强行检查性病、强制治疗、收容教育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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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强制 |
执行罚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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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强制 |
先行登记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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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强制 |
扣押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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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强制 |
收缴、追缴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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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强制 |
强制传唤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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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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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强制措施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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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检查 |
道路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监督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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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检查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监督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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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检查 |
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3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第2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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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检查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
新乐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588号公布施行)》修订)第三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第51号令)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四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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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检查 |
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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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检查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治安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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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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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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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治安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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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检查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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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检查 |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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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检查 |
对危爆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5.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6.《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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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检查 |
检查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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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检查 |
报备管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及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的管理规定》、《关于实际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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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确认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7.《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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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确认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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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确认 |
核发居住证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3.《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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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确认 |
暂住入口登记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3.《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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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
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缉枪治爆专项办《关于传发<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公治传发[201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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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其他类 |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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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其他类 |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2021年12月17日通过,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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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其他类 |
补发或换发校车标牌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第)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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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其他类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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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其他类 |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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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其他类 |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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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其他类 |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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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其他类 |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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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其他类 |
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交通管理大队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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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其他类 |
国际联网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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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其他类 |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戒毒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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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其他类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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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其他类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治疗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戒毒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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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其他类 |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刑事侦查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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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其他类 |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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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其他类 |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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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其他类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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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其他类 |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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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其他类 |
废旧金属经营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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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其他类 |
印章刻制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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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其他类 |
娱乐场所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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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其他类 |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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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其他类 |
集会、游行、示威人员佩戴标志式样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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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其他类 |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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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其他类 |
民用爆炸物购销情况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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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其他类 |
民用爆炸物进出口情况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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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其他类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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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其他类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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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其他类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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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其他类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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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其他类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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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其他类 |
公章刻制业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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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其他类 |
开锁业备案 |
新乐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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