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清单管理
- 全量进驻大厅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新乐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数政〔2024〕34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行审发〔2024〕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根据《石家庄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各有关部门梳理编制了《新乐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编制责任。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本级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编制本区域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域事项清单,负责梳理编制本系统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清单编制要求。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事项目录和实施规范认领。
(三)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全省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建立健全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基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简称“事项库”),汇聚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实现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四)进驻大厅原则。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根据本区域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全量推动本系统本地区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11月底前完成事项进驻。
(五)提升办事效能。事项进驻后,各单位要落实首问负责、授权委托、一窗综合受理等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全程提供业务咨询、办事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切实提高一次通过率。
(六)加强统一管理。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对进驻单位、窗口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机制。各进驻单位根据业务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手写板等必备办公设备,确保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
(七)优化办理流程。各进驻单位要重塑办理流程,全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三减一优”,并对各要素进行细化统一,要认真梳理、及时更新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地点、申请材料等,确保办事指南填写规范、要素齐全、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且通俗易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督导本行业事项实施部门加强在线功能开发建设,实现网上办理、APP程序办理渠道与政务服务网、“石i民APP等对接。
三、推动联合报装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工作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构建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模式。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服务专区”,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联合审批”,推动实现联合报装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联合报装服务质效。市县两级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事项进驻和实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推进过程中,省市有关部门将进行跟踪问效,并适时对县级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新乐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