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我市依据《石家庄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制定了《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市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完善公共交通运营补偿机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石政办函[2022]39号)。市领导批示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我市办法,抓好落实。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分五章、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成本规制受益对象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适用范围为所有建成并载客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等,明确了各单位职现分工。
    (一)市发改局负责公共交通票价确定和调整工作,组织票价听证及成本监审等。
    (二)市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和公共交通运营的考核结果,将公共交通运营补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组织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偿、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公共交通运营收入、成本范围界定,建立标准体系及考核指标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实施考核;审核年度补偿、补贴方案。
    (三)市交通运输局编列公共交通运营补偿、补贴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公共交通运营业务的考核;负责做好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考核;按程序审核申报补偿、补贴资金、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四)公交公司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资产管理、控制成本,提升运营效益,报告公交交通运营情况、财务决算、各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规范公共交通运营财务管理、信息统计管理和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及上报、负责编制公共交通运营预算,落实公共交通各项考核指标,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考核,依规申请公共交通运营补偿、补贴等资金,具体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明确了运营收入及成本核算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法。
    第三章确定了补偿、补贴安排工作和预算安排及拨付,补偿、补贴方式分为经营性补偿和资本性补偿。补偿、补贴按年度预算、按期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公交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次年公共交通运营预算及补偿、补贴申请等报告(含经营性补偿、补贴和资本性补偿、补贴两部分),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办法核定次年考核和补偿、补贴方案。市财政局综合财力情况,根据核定的补偿、补贴方案安排财政预算,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意见按程序定期与不定期预拨。公交公司根据考核和补偿、补贴方案,组织筹集运营资金,合理控制运营成本,规范使用补偿、补贴资金。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