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企业上市挂牌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新乐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新乐市企业上市挂牌行动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已有十余家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不想上、不敢上、不会上”的问题,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意愿,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资金、财务等问题,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有效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进度。

    二、主要依据

    (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

    三、主要内容

    共分行动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相关说明四部分。

    (一)行动目标。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努力实现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重点任务。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指导跟踪服务;融资对接“精准滴灌”,建立金融机构与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优化提升配套服务,开展定制化公益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落实多方协同机制发挥新乐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优化上市政策措施聚焦企业上市前需求,优化支持政策,前置服务关口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企业上市进展。

    (四)相关声明。对于在202311日后启动上市程序(以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节点)的企业,按照本政策执行。对于在20221231日前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未按原政策完成资金奖补的,扣除以往享受的资金奖励,按本政策补足前期各阶段应享受的奖励金额。

    本方案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同类政策重复奖补。

    本方案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申报内容、时间、程序等具体要求。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企业和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新乐市企业上市挂牌行动方案》的通 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