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保证执法程序顺利进行,受送达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 受送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使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
- 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行政执法阶段,包括调查、处理、执行;
- 处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未及时告知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 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医疗保障部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该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该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执法文书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号:
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来源分类 |
□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上级机关交办 □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移送 □舆情分析 □其他 | ||||
案 源 提 供 人 |
检查 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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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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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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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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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交办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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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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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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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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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 登记 内容 |
登记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案源 处理 意见 |
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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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根据不同案件来源后附相关材料清单。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立案号:
当 事 人 |
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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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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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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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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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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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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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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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核查情况 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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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主要事实:
立案(不予立案)的依据:
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 ||||||
执法部门 负责人 意见
|
□同意不予立案 □ 执法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意见 |
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立案通知书
医保立通字〔20 〕第 号
: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立案号: 。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本案当事人,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为本案当事人,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提出你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特此通知。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一份随卷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送达地址确认书
医保送确字〔20××〕第 号
案由 |
|
立案号 |
| ||
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 ||||
受送达人 |
姓名(名称) |
| |||
送达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送达 |
□同意 |
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 |||
请选择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 |||||
□不同意 | |||||
受送达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受送达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年 月 日 | ||||
执法人员 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现场检查通知书
医保检通字〔20××〕第 号
:
根据 规定,兹指派下列人员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和内容主要是 ,请予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如果你(单位)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你(单位)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
检查组组长及其执法证号:
检查组成员及其执法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人,一份承办机构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检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或名称:
被检查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姓名: 联系电话: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检查人确认的记录:执法人员(问):我们是 医疗保障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编号 、 ,请过目确认: 。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单位)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检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你(单位)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
你(单位)有权对本次检查提出陈述、申辩。被检查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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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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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询问人: 、 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执法人员(问):我们是 医疗保障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编号 、 ,请过目确认: 。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全部询问将记入书面询问笔录。如作虚假陈述的,将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清楚?如果你认为调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你有权对本次调查询问提出陈述、申辩。
请确认: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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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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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审批表
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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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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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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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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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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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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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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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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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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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申请理由和拟做出决定内容 |
调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证据清单
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类别 |
取证时间及地点 |
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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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立案号: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单位):
当事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单位):
(当事人为单位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件由来及调查经过:
。
违法事实:
。
主要证据及证明事项:
。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
争议要点:
。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
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构成了
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
的规定,应当予以
处罚。
调查人员(签名):
承办机构(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现场检查报告
被查单位名称 |
|
被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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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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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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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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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主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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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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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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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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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工作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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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单位 工作基本 情况及总 体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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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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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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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本检查报告是由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对被检查人实施现场检查后形成的。资料来源于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财务信息及有关资料。本报告必须保密。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讨论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汇报案件情况及拟处理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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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记录:
结论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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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医保罚告字〔20××〕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年 月 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简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具体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鉴于 (裁量理由) ,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案件处理呈报书
医保呈字〔20××〕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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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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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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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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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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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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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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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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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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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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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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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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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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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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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
| |||||
承办人意见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分管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负责人(签名):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法制审核意见表
| ||
送审机构 |
| |
送审日期 |
年 月 日 | |
审核内容 |
具体意见 |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
| |
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资格 |
| |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
| |
定性是否准确 |
| |
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
| |
裁量基准的适用是否恰当 |
| |
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
| |
程序是否合法 |
| |
文书是否规范 |
| |
文书是否齐备 |
| |
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
| |
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 |
其他 |
| |
审核意见
法制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医保处字〔20××〕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或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于 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可选)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依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 的规定,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 (罚款的金额,责令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的金额)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和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医疗保障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
|
送达文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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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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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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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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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并注明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见证人签名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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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结案审批表
当事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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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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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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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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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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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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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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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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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 文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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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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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简要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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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方式 |
□自动履行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强制执行 □其他: | |||||
结案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案件终止调查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移送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不予行政处罚 □移送其他行政部门、经办机构 □其他: | |||||
执法人员 结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办案机构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案卷
案件名称 |
| ||
执法机构 |
| ||
行政处理 决定类型 |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撤销案件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经办机构 □终止调查 □其他 | ||
立 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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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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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页数 |
共 页 |
归档日期 |
年 月 日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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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医疗保障局
卷内文件目录
发文文号 |
文件名称 |
页号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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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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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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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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