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1-13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局相关业务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石家庄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订版)》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0日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0日印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新 乐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局 |
1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日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
城市污水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落实及具体实施情况;排水许可资料归档情况。 | ||
2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现场检查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是否经过市、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 |||
3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控情况;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城镇古树名木保护情况。 | |||
4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企业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履约情况及是否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 |||
5 |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 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砍伐树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树木是否确保移植成活率。 | |||
6 | 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 | 现场检查 | 施工工地是否设置硬质围挡或围挡是否连续设置;裸露地面是否覆盖;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分段作用业,是否做到边施工边苫盖;是否择时施工或落实应急响应要求;是否洒水抑尘;是否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苫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否采用密闭式防尘王覆盖。 | |||
7 | 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核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 |||
8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9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 |||
10 |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 |||
1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2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3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4 | 燃气、供热监督检查 | 燃气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 是否符合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 ||
县级以上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 | 是否符合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 |||||||
16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经审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