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1-17
新乐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1 | 市城管局 | 停止供气的审批 |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安排,并在九十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 市级、县级 | 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