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综合执法局
    新乐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1 市城管局 停止供气审批(备案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2 市城管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
    《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承担相关费用。” 《石家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城市管理部门 市级、县级城市管理部门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