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样式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检查(勘验)笔录
4、抽样取证通知书
5、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陈述(申辩)笔录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听证笔录
13、听证报告
14、调查终结报告
1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6、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1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9、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2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4、案卷封面
25、案内文件目录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
|
||||||
案 由 |
|
||||||
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
性别 |
|
职 业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案情及 立案理由 |
|
||||||
承办人 意 见 |
签名: 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询 问 笔 录
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 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我们是 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
,请您过目确认。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我们现就 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请你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你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询问过程中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如需调查人员回避请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电话:
住 址: 邮编:
其他见证人: 职务: 单位或住址:
职务: 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检查(勘验)人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我们现就 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请予以配合,不得阻挠,你应如实介绍情况、指认现场,否则你将承担法律后果。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地点或场所) 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抽样取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抽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依照《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处理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方式,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名 称 |
数 量 |
品 级 |
规 格 |
型 号 |
形 态 |
处理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申辩,逾期未提出述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述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
记录人:
第 页 共 页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 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 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听 证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身份证号:
住址(住所):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其他参加人: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听证笔录(正文):
尾页:在有关参加人对听证笔录审阅后,应注明“上述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
听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听 证 报 告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调查人: 、 工作单位:
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主要内容:
争论焦点问题:
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 证 员: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概括交代案件由来,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记录(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依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以及结合当地的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内容)。
案件调查机构的处理建议(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案 件 集 体 讨 论 笔 录
案件名称: 案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参加人员签名: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申请事项 |
|
文书编号 |
|
||||||
案 由 |
|
立案日期 |
|
||||||
当 事 人 情 况 |
公民 |
姓 名 |
|
性别 |
|
职业 |
|
身份证号码 |
|
单 位 |
|
||||||||
单位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地 址 |
|
联系方式 |
|
||||||
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内容 |
|
||||||||
承办人意见 |
签名或盖章: 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
||||||||
承办机构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关于“······” 的规定。具体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阐述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现依据 《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XXX
2、XXX(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缴至XX银行XX营业部(地址:XX路XX号),账号XXXXXXXXXXX。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XXX) 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以法律规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罚责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
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
送 达 日 期 |
|
送 达 地 点 |
|
送 达 方 式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 由 |
|
案件来源 |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或职业 |
|
|
地址或住址 |
|
|||
发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发案地点 |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案件承办人及执法证编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简要案情及 查处经过 |
|
|||
行 政 处 罚 内 容 |
|
|||
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 |
|
|||
承 办 人 意 见 |
|
|||
承 办 机 构 意 见 |
|
|||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
统一编号: 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地点)因 (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现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 千 百 拾 元的处罚。缴款方式:(1)当场缴款。(2)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
当事人签名: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号: 。
联系地址: 邮箱: 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加盖行政执法主体骑缝章)···········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
统一编号: 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地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违法地点)因 (行为方式)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听取了你(你们)的陈述申辩(或:对此,你(你们)未作陈述申辩)。现依据 (法律依据条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千 百 拾 元整(大写)。¥:
缴纳罚款方式:(1)当场缴款。(2)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XX路X号XXXX银行) 。账号: 0000000000
户名: (XXX专户)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XXX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罚移送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照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
1、案件有关材料 件:
(1)······
(2)······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罚强执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
鉴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的行政处罚。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案单位: 立卷人: 归档时间: |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页 |
归档号 |
|
全宗号 |
目录号 |
案卷号 |
|
|
|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序号 |
文 号 |
责任者 |
题 名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