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文件
新正政〔2025〕4号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业务股室:
我镇制定了《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 |||||||||
单位 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新乐市正莫镇人民政府 | 1 | 电影“双随机”抽查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双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电影局,市、县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现场检查 | 电影院是否按照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许可事项合规经营,票务系统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电影院是否按照向观众明示的时间放映电影;电影院是否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 | 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实地检查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审批允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在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在开展安装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
3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4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不具备应当具备条件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具备。 | 关于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识牌审批和年检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2004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 | |
5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 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否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 ||||
6 | 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 | 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是否私自转让或出售。 | ||||
7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六款。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 | ||||
8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七款。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 ||||
9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八款。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