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教育局
    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1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