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教育局
    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1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计划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
    制。
    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2025年4月-8月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