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17
新乐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1次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检查计划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民办学校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 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 制。 |
教育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县级 | 2025年4月-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