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结合我市实际,新乐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新乐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要,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间被肆意占用等诸多问题。
二、主要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建〔2012〕133号);
(三)《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石交规〔2020〕1号);
(四)《石家庄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共分基本原则、秩序管理、业务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四部分。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市场配置、坚持技术创新。
(二)秩序管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位划定、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和使用管理。
(三)业务管理。运营企业、车辆性能、服务质量、市场秩序、文明使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四)明确管理职责。一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二是市公安局负责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抄告的备案数量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车辆上牌;三是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应部门在重要场所形成具体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规划图,依法规范互联网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四是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五是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许可;六是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七是建立有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