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新乐国家基本气象站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由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本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高于一般站。为保护新乐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环境,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规范气象探测台站所需的基本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新乐市气象局组织编制《新乐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局长令第7号)、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76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新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城市概况与规划背景、规划依据目的范围及期限现状情况分析空间管制规划规划实施措施5个方面组成,另含8个附件。

    (一)城市概况与规划背景。包括城市概况、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目的、范围及期限。包括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三)现状情况分析。包括气象台站历史沿革现状和工作任务现状影响气象探测的要素分析。  

    (四)空间管制规划。包括观测站保护标准气象通讯保护标准影响要素处理建议

    (五)规划实施措施。包括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控规的调整、行政处罚。

    (六)附件。包括区位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地面观测站保护区范围、遮蔽物仰角分析图、地面观测站周围障碍物高度控制、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限制规划区示意图、观测场内障碍物分析图等8个附件图表。

    关于印发新乐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