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新教发〔2026〕14号
新乐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乐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我局制定了《新乐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乐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新乐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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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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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部门领域 |
监管层级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是否适用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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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教育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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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教育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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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教育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
是 |


